个人或者单位在向城镇中的排水设施中排放了污水之后,都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标准来缴纳一定的污水处理费,这些费用可以被用于处理城镇中的污水。如果有单位和个人在排放了污水之后没有缴纳污水处理费,那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等的资金。各地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单位或个人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污水处理费采取按月征收。